采购方名称 | 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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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服务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方井军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15天 |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类别: 集体 金额: 57600 |
预算价格 | 576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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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供应方条件 | 1.服务内容:通河镇新安村修农田路和清理路边垃圾总长约5700延长米,路宽4米,修壕总长约4000延长米,清理河沿垃圾约1500延长米(230钩机240台时)。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3.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3.1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付款方式:服务结束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5.质量要求:道路维修至平整通畅,满足农用车正常行驶;垃圾清理干净,保证河沿清理整洁;水壕清理至排水通畅。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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