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名称 | 宁安市沙兰镇闫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宁安市沙兰镇闫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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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服务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文明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10天 | |
农用项目 | 是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类别: 自筹 金额: 12900 |
预算价格 | 129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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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供应方条件 | 意向供应商须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在项目服务中涉及的人工及人工安全、车辆、车损车耗等全部由意向成交方自行负责,采购方按相关要求负责验收。5.2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 ||
其他描述 | 1.服务内容:闫家村新立屯村前路塌陷路段进行维修、维护。具体位置:宁安市沙兰镇闫家村新立屯至腰屯中间路段。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对村前道路的维修及维护,保障安全通行。3.付款方式:(完成相关服务事项且经采购人审核验收合格,由供应商提供全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4.质保期:6个月5.供应商资质要求:意向供应商须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在项目服务中涉及的人工及人工安全、车辆、车损车耗等全部由意向成交方自行负责,采购方按相关要求负责验收。5.2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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