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5年度零星工程项目供应商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2025年度零星工程项目供应商采购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及建设规模:根据工程实施计划拟定的单项工程总价未超过50万的专项工程以及临时产生的小型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公寓房及办公楼等房屋整修、水暖电管网维修、道路及场坪改造等零星工程维修整改。
2.2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吕梁市、忻州市及陕西韩城。
2.3本项目估算价:120万元。
2.4服务期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单项工程期限在签订单项合同时约定。
2.5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有资料表述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为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承包人服务范围:(1)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图纸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供货及安装、各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测、竣工验收参与、质量保修等所有工程内容;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3)配合发包人完成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需求对接、方案汇报、设备考察选型、对外协调等工作。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其他: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和军队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
3.3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投标人有类似建筑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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