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2025-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设计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ASBN0261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2025-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设计咨询服务变更公告
蜀山区2025-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设计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HASBN02615)变更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现变更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9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 (1)道路设施养护(或维修)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 (2)排水设施养护(或维修)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 (3)桥梁维修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 (4)城市照明(或灯饰)维修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 投标人任意提供三项,本项满分9分。 注:1.同一项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9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或给排水或桥梁或路灯)设计项目业绩,且在该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3.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9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的设计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设计类奖项(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类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重复计分,仅计取1次得分,本项最多仅计取2个奖项(荣誉)得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2)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 (3)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项目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 ||
人员配备 | 12分 |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最多得3分;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不可兼任)中: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3分,本小项最多6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 ||
2.2.3(2) | 技术评分标准 | 全段现状调研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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