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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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民勤县集中办公区5号楼给排水及暖气改造工程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12-02 15: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12-04 18:00:00 |
采购单位 | 民勤县机关事务中心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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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勤县集中办公区5号楼给排水及暖气改造工程001 | 001 | 工程-施工 | 234652.06(元) |
公告内容
泾川县党原镇村庄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川县党原镇村庄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已由泾农发【2021】383号文件批准建设,根据《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泾川县党原镇人民政府, 现委托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企业是从甘肃省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党原镇村庄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及规模:对党原镇吊沟村、陈袁村、赵家村、唐家村、湾口村、合道村、徐家村、完颜洼村等8个脱贫村及其他非贫困村村内残垣断壁、废弃危房、乱搭乱建、门前三堆等进行拆除清理,对因雨水损坏的生产道路进行维修。共拆除废弃危房、残垣断壁205处,清运垃圾5200立方米,对7.6公里生产道路部分进行维修;
3.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控制价584137.65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内容:本项目实施方案内所有工程施工。
6.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1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本企业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标方式
1.请于2021年12月02日15时00分至2021年12月04日1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工程套用《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地区基价)、《甘肃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地区基价),取费按三类工程取费,材料价差按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平凉市2021年第三期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泾川县)及相关文件计取。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实施方案。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一正一副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泾川县城北安置楼1号楼),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党原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泾川县党原镇街道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393815530
代理机构: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曹春燕
联系电话:1391953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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