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 宁海县长街镇港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研究决定,对 宁海县长街镇港中村保卫塘养殖塘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竞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标的内容:本次招标分 5 个标的进行招标。
标的 1:港中村保卫塘咸水养殖塘面积 23.21 亩,承包底价 4600 元 /亩·年。 承包期限: 贰 年。
标的 3 :港中村保卫塘咸水养殖塘面积 23.45亩 ,承包底价 4600 元 / 亩 .年 。 承包期限: 贰 年。
标的 7 : 港中村保卫塘咸水养殖塘面积 25 亩,承包底价 4200元/亩.年 。 承包期限: 贰 年。
标的 8 : 港中村保卫塘咸水养殖塘面积 28.27 亩,承包底价 4100 元 /亩·年。 承包期限: 贰 年。
标的 10 : 港中村保卫塘咸水养殖塘面积 27 亩,承包底价 4000 元 /亩·年。 承包期限: 贰 年。
注: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
2、 承包期限: 贰 年,自 202 4 年 3月 31 日起至 202 6 年 3 月 30日 止。
3、 竞标方式 : 设 5 个标的,采用暗标方式依次竞标(现场报价方式); 本次 竞 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 ,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已中标的竞标人若放弃中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在宁海县长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时,即直接按承包底价中标
4、 竞标公告 20 2 4 年 3 月 12 日 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竞标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获取竞标文件
1、获取时间: 2024年3月 20 日09:20时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
2、竞标人 1) 如为自然人需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及投标保证金 购买竞标文件, 2 )如为法人单位投标 ,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及投标保证金 购买竞标文件 , 地址:宁海县长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街镇工商街 43号,成人学校内西面二楼开标室),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5558263863
3、竞标文件售价:每份 2 00元/份(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 202 4 年 3 月 20 日 09 : 3 0时整起(北京时间),依次开标 , 每个标的投标时间原则上间隔 5 分钟左右。
开标地点:宁海县长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街镇工商街 43号,成人学校内西面二楼开标室)。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 万元 (现金形式,开标时提交)。
2、递交方式:密封包装,自然人须本人签字,企业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3 、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抵作 部分 承包款 ( 第一期承包款支付时按实计算,多还少补)。
六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 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七 、承包款的支付
承包期限为 贰 年,分 贰 期付款(即:一年一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承包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自中标公示期( 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竞标)。后续 一 期承包款于 承包年度开始前 30日内付清 。 如逾期支付承包款,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竞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八 、基础设施
所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管理、维修、维护、新建均由承包者自负(解决),自行安排。
九 、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 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承包款、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竞标。
十 、标的勘察时间: 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 一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标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十 二 、其他
1 、公共河港、进排水港一律不准养殖,如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2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海塘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坝体设施 ,不得改建成如东小棚养殖等。
3 、在承包期限内,如遇上级政府对该塘土地进行政策性的变动(征用或动用土地)所造成不能养殖的则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但中标人仅享有其中水产品的养殖损失补偿费,其它补偿费归招标人所有。
5、在承包期内,水、电费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按期缴纳。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水、电损坏的,招标人负责外线水、电设施的修理,内塘的水、电损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维修。关于道路维修方面,招标人负责外围主路的修铺,塘内的闸门、塘坝漏水、损坏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管理维修。
6、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内起捕完水产品,期满后及时交塘给招标人,以便下一轮转承包,否则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7、中标人在开标中标后,须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8、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9、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海县长街镇港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 三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长街镇港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长街镇港中村
联系人:陈书记
联系电话: 1555789799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信德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时代大道 160号8楼
联系电话: 15558263863
联系人: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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