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及配套设备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2024-JZIXXX-F4005)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监理义务,提供工程技术咨询和施工管理等服务,形成相关资料。
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结算审核止。
预算金额:25万元。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一)发售时间:2024年8月9日至8月15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
(二)发售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邮件获取)。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通过邮件获取询价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公告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告附件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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