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石灰粉采购
2.标的名称、质量指标及数量:
名称 | 质量及指标 | 数量 |
石灰粉 (有效氧化钙含量按75.0%计) | 到厂货物保持质量稳定,要求有效氧化钙含量≥75.0%,酸不溶物≤3.0%,MgO(总量)≤2.0%,粒径≤3mm,且能满足我司生产需要。 |
数量约22000吨,根据我司生产需求均衡发货,具体数量以我司实际生产需求为准,但不高于24000吨。 |
备注:我司不对具体交易数量或最低交易数量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期满或合同期内数量达到最高供货量,则合同自动终止。。 |
3.供货时间:2个月,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
4.交货地点:福建省沙县青州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或指定区域内。如招标人生产线运行方式调整,需要改变卸货地点,中标方需服从统一调配。
5.主要合同条款:
5.1如因中标人石灰粉重大质量原因,导致招标人相关设备损坏甚至造成停产,一次扣减货款10000元并需承担设备损坏带来的维修、更换费用及停产损失(以招标人设备部调查纪要为准)。因中标人供货不及时造成停机待料,一次扣减货款10000元并承担停产损失(以招标人生产部调度室记录为准)。
5.2由于石灰粉的供货情况对招标人生产影响很大,故要求中标人所供石灰粉必须满足招标人生产需要(有效氧化钙、颗粒度等)。如果出现质量或数量不能满足招标人生产需要,将视为中标人违约(质量问题以招标人生产使用单位书面报告或检验报告为准)。若中标人违约,造成招标人损失(以招标人生产部书面报告为准),损失金额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额度将从未结货款扣除,超出未结货款金额部分,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为了保证生产,招标人有权选择:①从其他供应商紧急采购石灰粉以保证生产,采购石灰高出招标人中标价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中标人的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②招标人也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5.3石灰粉运输车辆到厂后,要保持招标人道路整洁。若发现石灰粉掉在道路上没有及时清理干净,每次扣减货款200元。
5.4石灰粉运输车辆到厂及卸车过程中有损坏招标人道路设施的要负责维修或赔偿,赔偿金额从中标人货款中扣减。
5.5司机作业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卸车时作业人员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护目镜、面罩、防护服等),作业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6若招标人违约,造成损失(中标人需提供合理的书面报告)其它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5.7石灰粉运输车辆进入买受人厂区时,出现车辆问题需维修时,维修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卖方承担。
6.验收及质量奖励、扣款方式:货物到厂后按我司检验部门制定的办法每车取样化验,并根据有效氧化钙检测报告(数值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作为结算依据。收到货后按以下质量奖励及扣款标准进行验收、结算
6.1有效CaO≥70.0%可全月加权平均(单车化验有效CaO>80%以80%参与加权平均),若平均有效CaO>75.0%,每比75.0%高0.1%加价0.5元/吨,最高加价25元/吨;全月加权平均后若:70%≤有效CaO<75%,每比75.0%低0.1%扣款1.0元/吨,最高扣款50元/吨。
6.2若有效CaO<70.0%,则分段计算,即70%≤有效CaO<75%段扣款按每比75.0%低0.1%扣1.0元/吨,<70.0%段按每比70.0%低0.1%扣款3元/吨,扣款按两段累加,直至当车货款结算为零元为止,单车70%(不含)以下不得与70%(含)以上加权平均。
6.3若有效CaO≤65%,本车货物将视为废品,本车货款不予结算,且买方有权按废品自行处置。
6.4若酸不溶物>3.0%,每次扣款1000元(每月抽检1次);若MgO(总量)>2.0%,每次扣款3000元(每月抽检1次)。
6.5质量以我司技术检测中心的取样化验结果为准。遇有质量纠纷,中标人可提取我司备样也可双方共同将备样提请化验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7.结算及付款方式:货到后凭化验数据按月结算,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财务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保持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相应调整执行。
8.报价规定:
8.1投标人以每吨石灰粉价格报价(含13%增值税到厂价)。
8.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如报价最低者相同达两人或两人以上,则在其相同报价人之间再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低报价者。
9.调价规定:以中标价为基价,每月随煤炭价格变化调整一次供货结算价格,与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公布的仙亭矿块煤(热值6000大卡)含税出矿价挂钩浮动,以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09月份仙亭矿块煤(热值6000大卡)出矿价格1100元/吨作为参照基数,2024年107月起按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当月仙亭矿块煤(热值6000大卡)出矿价格(如果价格调整超过1次,按平均价格计算)与参照基数相比,煤炭每涨跌X元/吨,石灰粉价格将上下调整X×0.16元/吨。
10.评标办法:
10.1本次招标采用经综合评审后最高分中标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10.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我司网站公示3天,招标人可视情况,对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如有文件造假行为(提供的数据不真实或者情况不属实),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扣罚全额投标保证金,若无异议则公示期结束后转为中标人,中标人需在5天内签订购销合同。
10.3评分项目:
序号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评议办法 |
1 | 投标评审价 | 60分 | F=60-(A- AD )÷(AG- AD )×6 其中:F为投标评审价分; A 为投标评审价; AG为最高投标评审价; AD为最低投标评审价。 |
2 | 保障能力 | 20分 | 1.保供能力:满分15分。生产规模,根据投标人是否自有石灰石矿山、规模大小评判。 2.运输保障能力: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自有车队或签约车队、车队的规模等运输方式,有签约车队的需提供运输合同复印件。 |
3 | 质量及生产工艺配合 | 15分 | 1.质量: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是否自有石灰石矿山及自有矿山石灰石品味评判; 2.生产工艺配合:满分5分。投标人是否能够配合招标人生产工艺需要控制石灰的烧制程度评判。 |
4 | 售后资信服务 | 5分 | 售后:满分5分。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生产调整需要,承诺售后到达招标人现场的时间和协助处理态度。 |
注:评分时分值保留二位小数,若有二位及以上并列综合评分最高分时,将由并列综合评分最高分的投标人重新报价(在标的无重大变更的情况下,重新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若高于前轮报价则投标评审价为0分)其它评分方法不变,直至产生唯一最高分。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1投标人应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石灰粉销售必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需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投标的还须提供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11.2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3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声明函)。
12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2.1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青山纸业文化楼4楼招标办会议室公开开标。
12.2参与方式:
12.2.1现场:参与现场投标时投标人应于开标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青山纸业文化楼4楼招标办会议室。
12.2.2邮寄:以邮寄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应于开标之前寄达,快递单上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开标之前为确保寄达,应事先与我司招标办确认。(邮寄地址:福建省沙县青州镇,单位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收件人:俞炳辉,联系电话:0598-5658595,招标人拒绝接受邮寄到其他收件人的邮件。)
12.2.3网络:在阿里平台1688采购门户网址https://fjqszy.go.1688.com上参与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后扫描上传至1688采购平台,投标保证金凭证、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别扫描上传。
13<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