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某单位营院零星维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某单位营院零星维修采购项目(二次)已经医院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某单位营院零星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各类零星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装修、钢结构、给水排水、建筑安装、防水工程;房屋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及24小时内紧急维护),所有维修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年限负责保修。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委托的内容为准。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5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质保期:按国家颁布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2.7年预估维修金额:15.00万元/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1)经审计的单位提供2021-2023年任意1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2)未经审计的单位提供2021-2023年任意1个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提供自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说明;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页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6日23时59分至2025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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